徐州师范大学
环卫扫路车采购招标
(NO:2008H05008)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现确定招标采购清扫宽度在1.8米以内的电瓶扫路车4辆。
一、招标程序
1.发放招标说明书。
2.参加投标的单位制作投标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
3.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下,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生产厂家、报价及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评标定标。
4.确定入围或中标单位。
5.签署合同,执行合同。
二、对投标方的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的有效印章)。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报价产品的原生产商或原生产商的指定/授权代理商,被授权人投标必须携带授权人的有效授权文件。
3、投标人应遵守我国有关此项目的法律和法规(含地方性法规),必须具备合法经营本项目产品的能力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资格,具有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能够提供国家公告特种车目录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产品必须附有原始厂商的质保证书与合格证书。
4、投标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方便用户保修和技术支持;
5、在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8000元。中标单位此款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不按中标承诺签署供货合同或不履行供货合同此款不退;未中标单位的此款开标后全额无息退还;
6.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与投标单位一致的有效印章,否则视为废标。
7.必须到现场述标;
8.最终交货地点:徐州师范大学校内。
三、对投标书内容的要求(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生产、代理或经销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身份证明;
3.企业介绍及投标商所投扫路车的国家公告特种车目录证明资料复印件;
4.产品功能、特点、技术指标介绍,产品图样;
5.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点介绍;
6.最快供货时间;
7.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介绍列表说明并附用户联系电话。
四、合同履行的监督
1.合同双方共同进行全部产品的验收工作。
2.在验收后,由合同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单。
3.在所有产品按合同要求到货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支付全额货款。
4.车辆上牌,入户和购置税收
①如果供应商所提供车辆必须在当地的公安车辆管理所上牌、入户,则供应商所提供车辆必须是国家公告特种车目录中的产品,以确保用户能在当地的公安车辆管理所上牌、入户和年审。
②如果供应商所提供车辆不能在当地的公安车辆管理所上牌、入户,那么供应商自行将该车辆收回,由此产生的连带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追加本采购项目成交总价的20%违约金,同时解除该项目采购合同。投标保证金不退回。
五、本次招标收取标书费300元,与投标书同时递交。
六、本次招投标活动细则由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时间安排
1.投标标书送达时间:2008年2月1日14:00—14:30。
2.投标标书送达地点: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徐州师范大学泉山校区14号楼407室)。
3.2008年2月1日14:40,符合投标条件的公司按抽签顺序向招标专家组述标。
八、联系方式
吴老师,0516-83536959、83536960
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