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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2013F19140江苏师范大学人才公寓桩基施工勘察招标
发布时间: 2013-09-05             访问次数: 227

 

各投标人:

江苏师范大学人才公寓桩基施工勘察招标项目(编号:2013F19140)自发布招标公告以来,陆续收到部分澄清要求。现综合答复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总则(二)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第3条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与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与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更改为“3. 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与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原招标文件中“(十五)开标会第3条投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更改为“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4.桩位布置只存在于住宅部分,目前可根据总平面图安排施工组织(1#-8#,10#-13#,18#每栋楼下88根工程桩;9#14#17#楼每栋楼下101根工程桩)。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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