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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2016F22179江苏师范大学人才公寓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16-12-05             访问次数: 338

各投标人:

江苏师范大学人才公寓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编号:2016F22179)自发布招标公告以来,陆续收到部分澄清要求。现进行综合答复如下:

1、该项目体量较大,是否只确定一个中标人?如何理解审计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并移交结算资料后90日内?

答:为便于结算审计相关问题处理的一致性,该项目只确定一个中标人;且须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核对并提出审查意见;正常情况下90日内征求合同各方意见并定案出具咨询报告。

2、在本次结算审计结束后,送江苏省教育厅确定的中介机构终审之前,是否还安排复审程序?如果安排,本次结算审计的考核是以复审结果还是以终审结果作为依据?

答:是否安排复审程序,将视该工程相关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如安排复审程序,本结算审计服务的考核仍以终审结果作为依据计算考核系数;复审结果的考核参照本招标文件执行或另行招标确定;且本次中标的结算审计服务单位对复审单位和终审单位均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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