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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2017F28124教职工蛋糕慰问券谈判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9-13             访问次数: 264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及江苏省教科工会文件精神,经过对教职工的广泛征求意见,采用谈判公开遴选蛋糕企业,由中标企业发放慰问品(蛋糕等)提货单教职工自行领取实物。

一、项目概况  

1.数量及要求:2017年“三节”慰问品(蛋糕等)采购,2680份左右,所购食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资金为工会专项经费。职工节日蛋糕券付款额为200元/份和100元/份两种,其中200元的为2400份左右,100元面值的280份。

2.采购内容:电子充值卡(可多次使用)。

3.到货时间:提货单在2017年9月27日前送到工会办公室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蛋糕(或其它)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若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为采购人(职工)退货或换货,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充值卡,用于购买投标人店里蛋糕(或其它)食品,价格按店里对外挂牌销售价,享受投标人所有优惠活动待遇,不得提价或变相涨价。

(3)充值卡无使用年限限制。投标人提供的充值卡因故不能兑现或出现质量与服务的问题,采购人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直到全部扣完为止。

二、资格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品质优良,口碑好,价格合理,方便购买。

2.能够遵守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无违反行为,产品必须达到“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原材料必须有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

3.订购物品必须达到“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原材料必须有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生产或购买原材料等。

4.投标人无发生食品安全等相关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提供声明函)。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相关规定,出现任何问题由企业全权负责。

5.职工凭提货单能够按需要购买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及店内其它产品。

6.充值卡应具备多次使用的功能。未能一次用完充值卡总额的,余额可以多次消费,用完为止,不限定有效期。

三、相关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到我校工会缴纳人民币2000元的合同履约金。 

四、送到标书时间:

1.递交时间:2017920日下午14:30—15:00

2.评标定标时间:2017920日下午15:00始,当日确定成交人。

3.投标地点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汪老师

4.联系电话:0516- 83536959

5.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14-407.

采购文件下载处: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教职工蛋糕慰问卷谈判采购文件.doc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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