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现对我校食堂大米协议供货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编号:2018F02022
二、项目名称:江苏师范大学食堂大米协议供货招标
三、项目概况
1.地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
2.供货周期:2018年5月1日——2019年暑假开学前,具体合同约定。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是为我校食堂烹饪用大米协议供货,包括籼米和粳米,其中籼米的年使用参考量为63825吨,粳米的年使用参考量为30199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每月供货一次。
5.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每半个月付款一次,付款额以投标单价*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生产能力资质证明材料;
3. 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代理或经销的除外);
4.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或经销的除外);
5.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 具有当地质检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 具有保证供货能力的机动车辆(机动三轮车除外);
8. 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9.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0.投标企业与供货企业必须为同一单位,出具的发票、收款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相符。送货品牌应该与所投标的品牌一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1.本项目实行资格前审,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18年3月6日——3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7:00前携带资格预审文件到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徐州市上海路101号)14#楼407室进行报名。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老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能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代理或经销的除外);
(5)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代理或经销的除外);
(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当地质检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9)负责供货的机动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10)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签字);
(11)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材料复印件。
3.以上文件的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的上述资质审核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在资料袋中,并在封袋正面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报名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16-83536659。
5.采购人将在3月14日前对投标人资格审核文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考察,结果将及时通知所有通过资质审查和考察合格的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资格审查和现场考察结束后,我办将向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的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2.招标文件如有补充说明或答疑、更改公告,也将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17:00前在招标网上进行公布,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在2018年3月20日下午16:30请以书面形式递交(可传真)到我校招标办。招标方不组织集体答疑,但答疑内容将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17:00前在招标网上公告。
八、投标、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8日14:10—14:30,当日14:30投标截止。
2.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18号楼1层工会活动室。
3.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28日14:30始,在我校(泉山校区)18号楼211室举行。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标书费400元,投标人在投标时以现金方式递交。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仅限于现金形式支付,在投标当日和标书费一起递交,保证金需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代表签名。
十、招标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6- 83536659, 83536959(fax)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