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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苏财购〔2016〕18号 )
发布时间: 2018-05-21             访问次数: 859

关于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苏财购〔201618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已于2015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完善“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现将“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持卡人信息报送

网上商城”采购工作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已有3个月,但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报送网上商城”采购卡持卡人信息。请各主管部门督促尚未报送的单位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的通知》(苏财购〔2015〕45号)要求,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送持卡人信息表。

二、关于单位公务卡(采购卡)办理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进行试点。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省级预算单位已办理的“网上商城采购卡”将由原发卡银行负责更换为符合规定的“单位公务卡”。有关办卡、换卡等工作由相关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主动与预算单位对接,原则上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为解决目前“网上商城”采购需要,在单位公务卡发行到位前,网上商城采购卡暂按原有方式执行。如单位不需新办理网上商城采购卡的,应通过本单位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省财政厅报送书面说明。

三、关于货款支付

为方便预算单位实施采购,在单位公务卡办理到位前,“网上商城”采购付款,可按照目前信用卡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实施网上商城采购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心。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网上商城”采购要求, 确保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江苏财政厅将根据“网上商城”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负责领导、采购经办人(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及相应岗位职责,做好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采购经办人要妥善保管好网上商城登陆账号及密码,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网上商城采购。

五、其他

各部门单位实施网上商城采购,必须从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模块(www.ccgp-jiangsu.gov.cn/pub/jszfcg/wssc/)登陆。在网上商城采购过程遇到问题,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采购指南查阅相关信息或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咨询反映。

省财政厅联系人:丁伯文徐小聪

联系电话: 83633057 83633063

真: 83633057

电子邮箱:jszfcg@126.com。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联系人:徐碧云 电话:025-52858456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联系人:刘进良 电话:025-842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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