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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 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17﹞56号)
发布时间: 2017-11-01             访问次数: 1439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教财函201756

各有关省属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面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预决算纳入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中专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的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各单位不需填报;宁外高校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的政府采购信息,由学校填报。

二、编报时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为季报和年报。各单位从2017年第3季度起,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数据;2018110日前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数据,同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以后年度继续按要求上报季报和年报数据。

三、编报流程

(一)各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注意及时收集整理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品目和项目类别、产品属性、供应商、采购合同等基础数据,为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做好准备。

(二)统一使用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登陆网址为xxtj.ccgp.gov.cn/rone/SignOnServlet,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格式为“12345678-9”,代码中有“X”的用大写字母)。首次登陆后,请在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维护菜单中,修改完善单位基本信息,页面所列各项内容须完整准确填写。具体编报要求和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23

(三)按月份录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系统按季度生成扎口报表,超过季度报表扎口日期后,此前月份的政府采购信息将无法录入信息系统。请尽快将今年7月之后的政府采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是各单位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主管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细化填报流程和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和年报任务,确保编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于910日前将《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编制工作联系信息表》(附件4)的WORD文档发送至chenzhb@ec.js.edu.cn

(三)信息系统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联系电话:400-810-1996)。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中的业务问题,请咨询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3633053)、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电话:025-83335782)。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3.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4.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编制工作联系信息表




省教育厅

201789

附件2

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

本级政府颁布的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报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01-13表。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14-17表。

三、编报要求

(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

(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三)政府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五、单位基本信息指标解释

(一)单位名称: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后面增加-JG字符,例如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组织机构代码为000013186-JG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三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采购人有此指标):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六)所属系统(采购人有此指标):指对各采购人按照所属行业进行的划分,与财政部门预决算行业划分一致,原则上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所属行业应当与一级预算单位一致。教育部门所属院校附属医院除外,此类项目如果预算经费归口卫生系统,则在社会保障口填列,如果预算经费归口教育系统,则在教科文口填列。无法归类的放到其他项中。

(七)财政预算代码: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八)单位预算级次:按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填写。

(九)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标识,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填报。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行政区划:指单位所在具体地区。

(十一)在编人数:指本单位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数量。

(十二)填报人员联系方式:指具体从事政府采购统计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无误,便于工作联系。如有变化,要及时变更。

六、基础数据主要指标解释

(一)合同基本信息(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

1.合同编号:填列项目合同的编号,如无合同可填列其他购销凭证编号,如:发票号、验收凭证号等。同单位的采购合同编号不能重复。

2.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3. 合同总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 签订日期: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合同是否分期执行,也无论合同是否已经付款,按合同的签订日期填列。

5. 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

6. 采购机构(类型):指按照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采购单位划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7.组织形式: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填列。

集中采购,凡属于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执行情况,无论由谁组织实施,均在此列反映。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由政府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也在该指标中反映。

部门集中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实行部门统一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分散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其中,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形式下的具体实施形式,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因此,如果是通过批量集中采购进行的采购,在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勾选框(中央单位在实施形式勾选框)中勾选批量,如果不属于批量集中采购,则勾选其他

8.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八种。其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分别又增加其中:由公开招标方式转变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增加其中:网上竞价

由公开招标方式转变采购方式是指按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审批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通过网上发布需求,供应商网上报价,以最低价中标所采用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填报。

9.经办人:如有签订合同经办人的信息,请如实填列。

(二)采购执行情况列表

1.品目:指对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分类。具体品目指标解释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

2. 计量单位:软件系统中计量单位与品目直接绑定。一种品目只有一种唯一的计量单位,以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

3. 产地类型:国内,是指本国供应商履行的工程和服务合同,或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进口,是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或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非本国供应商。

本国供应商,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4. 重点统计指标:主要统计当前国家重点关注的国计民生项目的采购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免费教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等。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增加新的民生采购项目。

5. 实际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与计量单位相对应,如果采购合同与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要换算一致后,重新计算采购数量。

6. 采购计划金额:指采购人在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他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7. 实际采购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要支付的成交金额,按资金来源分别填报。

8.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采购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资金数额,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列。

(三)产品属性及合同授予情况

1. 品目类别:专指货物类中的轿车类别,分为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根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 服务项目类别:指对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分类。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选产、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3. 产品品牌: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的产品品牌。

4. 产品型号: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的产品品牌所对应的具体型号。

5. 产品属性:产品属性主要包括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填报人根据合同内容如实勾选。具体有以下选项:节能、节水、环保、节能环保、节水环保、普通产品。普通产品即非节能节水环保产品。

6. 供应商信息指标解释:

1)供应商名称:指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提供方的单位名称全称。

2)供应商规模: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由录入人员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3)特殊性质:分为监狱企业其他,由录入人员进行勾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填报。

4)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14表)

本表反映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并处理的投诉举报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填报。2017年本表增加投诉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本表的审核公式如下:

1=2+3+4行;

5=6+7行;

2=5行;

7=8+9行;

23=24+25+26;

9=1+3+5+7列;

10=2+4+6+8列。

八、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15表)

本表反映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专家库建设、运用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情况,由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建设专家库的情况,地、县级该项为零。包括已建立专家库数量和专家人数等指标。

(二)专家库使用,反映省级专家库的使用情况,包括抽取专家的项目数量、专家抽取人次和参评专家人次等指标,按照抽取专家的项目预算管理级次分为省、地、县进行统计。

(三)信息公告,反映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包括招标公告数量,中标、成交公告数量,政策公告数量和处理决定公告数量等指标,按照信息公告的项目预算管理级次分为省、地、县进行统计。同一项目同时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和省级指定媒体公布,只统计一次。

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6行=7行+8+9+10

5=1列+2列+3+4列。

九、政府采购当事人基本情况统计表(16表)

本表为年报报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专门为执行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而设立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二)社会代理机构中央登记数量: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数量。

(三)社会代理机构地方登记数量:指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采购省级分网进行网上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

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3=4行+5行+6行;

8≤7行;

12=13+15行;

5=1列+2列+3+4列;

十、PPP模式项目统计表(17表)

本表为年报表。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精神,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填报此表。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类别:指增量项目或存量项目。

2.领域:指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理、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

3.政府安排金额:政府对项目已提供和承诺提供的支持,按支持金额填列。

4.社会资本介入金额:项目是否已有社会资本参与。若有,填写社会资本介入金额。


附件3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共同问题(所有角色)

(一)系统登录以及初始化

1.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问题。

2015年新系统初始化的登录名就是2014年旧系统的登录名,初始化的密码是2014年旧系统中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编码,如有遗忘,可以登录旧系统查看。例如:如果您旧系统中的组织机构代码是01000000-1,旧系统的登录名是01000000,那么您在新系统中的登录名仍然是01000000,密码会变为01000000-1。登录新系统后,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自行修改密码。另:如果原来是单机版的用户,请您先尝试用组织机构编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不成功,请咨询上级单位确认您在网络版中的登录名和组织机构编码,并以初始密码,即组织机构编码登录新版网络版系统(上级单位在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维护页面,选中您的单位信息后,点击查看默认用户按钮,可以看到您的登录账户,同时可以进行重置密码的操作,重置后的密码与您在新系统中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2.第一次登录系统如何初始化单位信息?

您在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初始化您的单位信息,否则会影响报表数据的统计。首次登录后即有相关提示,您可以在看到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然后在弹出的窗口中完善您的单位信息,如果您一不小心关闭了初始化单位信息的窗口,在基础数据填报页面会再次弹出初始化单位信息的提示,同时在信息统计页面,基层单位点击生成按钮,或者上级单位点击汇总按钮的时候,也会弹出此提示。

3.忘记密码之后如何申请重置密码?

如果您忘记了登录密码,需要联系上级单位为您进行密码重置,上级单位在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维护页面,选中您的单位信息后,点击查看默认用户按钮,可以看到您的登录账户,在此处可以进行重置密码的操作,重置后的密码与您单位当前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4.账户被锁定,该如何处理?

登录系统时,如果连续输入错误密码达到10次,您的账户会被锁定。这时您需要联系我们的服务支持热线400-810-1996,电话接通后选择”9”,进入地方填报系统的支持专线,告知服务人员您的账户信息,稍后会由我们的服务人员帮您解锁,您可以在大约40分钟后尝试重新登录。

另外,如果您是初次登录系统,登录密码是您在2014年旧系统中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编码,可以登录旧系统核实确认。如果出现登录密码错误的情况,建议您仔细回忆一下密码,不要随意过多尝试,以免账户被锁定。如果忘记密码,可以联系您的上级单位做重置密码操作(上级单位在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维护页面,选中您的单位信息后,点击查看默认用户按钮,可以看到您的登录账户,同时可以进行重置密码的操作,重置后的密码与您在新系统中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同)

5.如果修改了组织机构编码,登录信息是否会有变化?

修改系统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后,登录名为新的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不变,如果更改组织机构代码后,上级单位为您重置了账户密码,那么密码应为新组织机构代码。

6.初始化单位信息之后,如果需要再次修改单位信息,应该如何操作?

初始化单位信息之后初始化之后,如果需要再次修改单位信息,您可以在系统管理菜单下的采购单位维护功能中修改您的单位信息,具体操作如下:在采购单位维护页面中左侧的树形单位中选中采购单位,然后在右侧显示的列表中选中您本单位,然后点击修改按钮,即可在新弹出的修改单位信息页面中对单位信息进行维护。

7.上级如何维护下级单位的信息?

系统内的管理权限采用了分级授权的方式,即必须由上级单位维护其下级单位的信息(包括下级单位的下级单位),上级单位登录系统后,在采购单位维护页面中左侧的树形单位中选中某一个单位,右边的列表中就会显示该单位的所有下级单位,在右侧列表中选中某一个下级单位,点击修改下级单位按钮可以修改下级单位的信息,点击新增下级单位可以给这个单位增加一个下级单位。详细操作可以参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维护一节。

8.信息维护时,没有本单位所在区域码,该如何填写?

如果所在地区中没有本单位的地区代码,可以暂时选择列表最下方的其他地区,待系统内的行政区划编码更新之后再改为您的真实地区,因为我们需要一段时间获得最新的行政区划信息并预置到系统中。如果您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下属单位,请在所在区域中直接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者按实际情况选择。详细可以参考系统操作手册。详细操作可以参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维护一节。

9.如果类型为采购人的账号已填报基础数据,且生成2015年一季度报表,现想要将账号类型由采购人变更为集采机构监管机构,虽然可由上级单位为用户变更账号类型,但是用户之前所录入数据应如何处理?

不建议用户随意变更账号类型,会造成报表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如有变更需求,建议用户将变更单位上报的信息统计报表退回至基层采购人,并删除此账号的基础数据。然后在进行变更。

10.关于删除单位

只能删除叶子结点的单位,如该单位填报过基础数据,系统会出提示,要求用户先删除基础数据,然后再删除单位。注:如果此单位上报过信息统计报表,还需将信息统计报表退回至此单位。

11.如何创建下级单位?

操作顺序:【系统管理】【采购单位管理】选择正确层级,点击下级单位列表,点击增加下级单位

二、采购人

(一)基础数据填报

1.采购人录入基础数据时,采购单位名称为什么无填写?

当采购单位类别为采购人时,基础数据录入页面的采购单位名称为登录采购单位的单位名称,且无法更改,属于正常情况。

2.合同编码如何排重?同一单位合同编码是否可以重复?

同一单位排重(之前是全国排重)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中的相关规定,同单位的采购合同编码不能重复,如果没有合同编号,可以填列其他购销凭证编号,如:发票号、验收凭证号等。

3.录入基础数据时如果提示合同编码重复应该如何操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中的相关规定,同单位的采购合同编码不能重复,如果没有合同编号,可以填列其他购销凭证编号,如:发票号、验收凭证号等。

4.录入货物类品目的基础数据时,如何选择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

在录入基础数据时,您选择了货物类品目后,在合同授予情况列表中对应的记录中会自动选择一个最新的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如果您在品目品牌以及后面的产品型号中选择了列出的数据,那么系统会自动判断此型号的节能环保属性,并在产品属性一栏中自动为您选择,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产品属性。

5.如果录入的货物类品目不是节能环保品目,应该如何处理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

如果您选择的品目不是节能环保的品目,您可以在选择品目之后,把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改为”2015年非节能产品清单2015年非环保产品清单

6.供应商的管理问题。

如果您的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是国外企业,在录入供应商和制造商数据时,可以将其所在区域选择为其他区域

7.当政府采购的成交金额高于预算金额时,应该如何录入基础数据?

如果是一个合同内有部分品目超了预算,可以在合同内部调整一下预算金额,如:某合同总的预算是100WA品目〕预算50W〕成交40WB品目〕预算50W〕成交55W。这种情况可以把A的预算调成45WB的预算调成55W,保证合同总的预算和总的成交金额不变即可。

如果是合同总的成交金额超出了预算金额,那么应该先联系监管单位做预算追加,然后再执行合同并按追加后的预算金额录入基础数据。

8.采购人需要上报哪些报表?

2015年采购人需要上报1-10张报表,2016年以后需要上报1-13张报表。

3.2.2.2〕共同问题(所有角色)

9.信息统计的统计规则是什么?

2015年信息统计是按照合同签订日期去统计的,2016年以后增加了数据期间,信息统计按照数据期间进行统计,比如数据期间为201601要统计到2016年第一季度中去,而201604统计到2016年第二季度中。

10.上级单位汇总信息统计数据(10张表)时为什么看不到待汇总的集采机构数据?

在汇总数据的时候,系统默认只显示来自下级监管单位和采购人的待汇总数据,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汇总集采机构的信息统计数据(201510张表,2016年以后集采机构上报13张报表),您可以勾选汇总界面中的是否汇总集采机构数据复选框,以显示来自下级集采机构的数据。

11.已接收集采机构上报的信息统计报表,状态为待汇总,但是为什么汇总列表中不显示此集采机构单位名称?

用户需勾选是否汇总集采机构数据这一选项。

12.关于第一次汇总后再次汇总数据的问题。

系统中第二次汇总某个期间的数据时,会首先清除掉此期间上一次汇总的数据,然后再重新汇总新的数据,每次汇总数据的来源都是您在汇总页面所勾选的单位。

13.关于信息统计报表生成排队的问题。

在新系统中,生成报表的时候我们采用了后台排队的机制,当您点击生成报表按钮之后,会将生成报表的请求提交到后台,后台程序会依次处理所有生成报表的请求,这时候您需要稍等一段时间。在等待期间您可以关闭浏览器退出系统。根据同时生成报表的单位数量,依据我们的页面提示,您可能需要等待1分钟至30分钟不等的时间,报表生成成功后,页面会自动刷新。

14.报表导出

1)报表导出时无法下载(未报错)?

原因1:用户网络问题导致下载Excel只能下载一半,需要用户致电400,开发公司依据工单协助用户下载后发给用户。

原因2:用户安装迅雷等下载工具导致下载不了,一般建议用户卸载迅雷灯下载软件,如果不同意帮用户下载。

三、集采机构

(一)基础数据填报

1.集采机构录入基础数据时,选择采购单位名称弹出的委托单位列表无委托单位?

集采机构需要在【系统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处录入委托单位后才能在基础数据填报页面看到,并且委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也不能重复。

2.集采机构需要上报哪些报表?

集采机构需要上报1-13张报表。

3.3主体统计表中对于集采机构来说统计规则是什么?

集采机构表3是按照委托单位的单位性质和单位级别统计的,与集采机构本身的单位级别和单位性质无关。

四、监管单位

(一)基础数据填报

   1.为什么基础数据查看中的合计数与年报对不上?

情况一:年报大于基础数据合计(可能原因:修改或者删除基础数据后用户未重新生成报表导致报表金额与基础数据不符)。

情况二:年报小于基础数据合计,可能原因三种,如下:

有存在只上报季报不上报年报的采购采购单位(上报数据不完整)。

增加基础数据未重新生成报表。

某一级未全部汇总导致基础数据列表金额偏大。这种情况可以联系运维人员在后台找出具体单位。

2.监管单位需要上报哪些报表?

监管单位需要上报1-17张报表。

3.于监管单位报表怎么填写并且要注意什么?

监管单位报表只能由各级监管单位填写,并且在系统中是单独的一块,操作路径为信息统计”—“信息统计”—“监管单位报表填报,用户需要按照页面提示的步骤操作才能确保报表数据无误(增加(修改)、生成数据、接收和汇总下级数据、上报)。

注意:PPP和当事人是年报表并且专家库与信息公告报表里专家库建设只有省级以上才能填写。

(二)系统设置与使用

1.填报监管单位报表后是否可以修改单位级别?

填报监管单位后不建议修改单位级别,修改单位级别会导致监管单位报表异常,用户需要先致电400,然后运维人员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错误数据,处理完成后要让用户确认数据的准确性。

2.如何开通接口?

首先监管单位开通接口需要新建下级集采机构或者采购人作为导入账号使用,然后打400电话按照客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开通,开通完成有相关技术人员联系。

3.开通完接口应该干什么?

先到信息统计导入基础数据处下载对应的导入模板,然后改造自有系统,最终可以按照模板要求导出基础数据excel即可。

4.导入基础数据是否会按照合同编号更新数据?

导入时不会覆盖相同合同编号的数据,所以在导入时候需要用户自己留意数据是否重复(可以结合导入记录判断)。

5.     如何删除导入的基础数据?

可以根据导入基础数据记录批量删除,也可以在基础数据填报处删除。

五、系统2017年更新内容注意事项

(一)退回基础数据需要先退回所有已上报的相关报表,该基础数据才会被退回。比如:您单位的所有报表包括12个月报、4个季度和1个年报的报表都已上报,这时发现数据不对,需要退回数据期间为201701的数据进行修改,那么您必须要退回已上报的年报、1季度报表和1月份报表,必须将这几张表都退回后,该基础数据才会被退回。

(二)对于在节能环保清单内又不在品目树中的品目,首先查找该品目的上级节点,如果上级节点为叶子节点,则直接选取,如果上级节点为非叶子节点,则选取该节点下的名为其他的这个节点,然后在额外节能条目中选择对应的节能环保品目即可。

(三)待上报状态的报表,增加、删除、修改基础数据后,状态会变为待更新待更新状态下需要重新生成报表后才能上报报表。

(四)采购人和集采机构都能在信息统计统一生成1-13张表,取消集采机构单独生成集采3张表的功能(功能菜单保留,便于用户查看17年之前的数据)。

(五)监管单位报表也可以按照季报汇总年报。注意:01当事人情况表、PPP表为年报表,只有年报才填报,在月报、季报以及半年报中不会显示这两张表,只会在年报中可以查看到,请注意年报时要填写;02专家库表中的专家库建设是累计数,是直接取的第四季度报表里的数据;供应商表和专家库表中的专家库使用、信息公告是四个季度报表数据的汇总结果,年报时直接汇总不需要用户填报,请务必按时准确填报每个季度的报表,以免造成年报数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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