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自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8G14091)磋商公告发布以来,陆续收到答疑申请,现综合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具有相关施工业绩及市政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最高限价396万元,市政总承包三级企业完全可以施工。自2014年建设部取消体育场地专业承包资质取消以后,原体育场地专业承包企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138号)”文件,省体育施工行业协会对相关企业进行施工能力认证,取得体育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市政总承包三级且具有省级行业协会针对体育运动场地的施工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同时评分标准做相应更改。
答复: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格中的其他条件不变。
2.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13mm厚红色塑胶面层样品一块,规格35cm×35cm。是否可以更改样品尺寸为30cm×30cm?
答复:投标人需提供13mm厚红色塑胶面层样品一块,规格35cm×35cm左右。
3.磋商文件中验收标准要求按有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且要求通过体育专项验收。请问需要通过哪个体育部门验收?
答复:江苏省及以上的田径协会验收。
4.贵校价格分占40分和政府采购的价格分(合理低价法)占96-98分相差太大,能否将评分细则中的价格分改为96-98分?
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40分不变。
5.评分细则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信誉中要求,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塑胶体育场地业绩(业绩须提供“中国田径协会”官网查询截图证明及网址备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能否修改或取消。
答复:不能。我校泉山校区运动场改造后除了承担教学任务外还要承担国家和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比赛。
6.修改后的评分细则下载处: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运动场改造评分细则(修改).xls
特此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