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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公告:2018F25114 教职工蛋糕慰问券磋商
发布时间: 2018-09-03             访问次数: 470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及江苏省教科工会文件精神,经过对教职工的广泛征求意见,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遴选蛋糕企业,由中标企业发放慰问品(蛋糕等)提货单教职工自行领取实物。

一、项目概况

1.数量及要求:2018三节慰问品(蛋糕券)采购,共2850份左右,所购食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资金为工会专项经费。职工节日蛋糕券付款额为200/份和100/份两种,其中200元的为2550份,100元面值的300份。以提货券总数为据予以结账。

2.采购内容:电子充值卡(可多次使用)。

3.到货时间:提货单在2018923日前送到工会办公室。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蛋糕(或其它)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若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为采购人(职工)退货或换货,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充值卡,用于购买投标人店里蛋糕(或其它)食品,价格按店里对外挂牌销售价,享受投标人所有优惠活动待遇,不得提价或变相涨价。

3)充值卡无使用年限限制。投标人提供的充值卡因故不能兑现或出现质量与服务的问题,采购人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直到全部扣完为止。

二、资格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品质优良,口碑好,价格合理,方便购买。

2.能够遵守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无违反行为,产品必须达到“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原材料必须有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

3.订购物品必须达到“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原材料必须有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生产或购买原材料等。

4.投标人无发生食品安全等相关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提供声明函)。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行业关规定,出现任何问题由企业全权负责。

5.职工凭提货单能够按需要购买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及店内其它产品。

6.充值卡应具备多次使用的功能。未能一次用完充值卡总额的,余额可以多次消费,用完为止,不限定有效期。

三、相关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2.投标保证金收取2000元(投标保证金请用信封密封;合同执行完毕后,等额无息退还;)。

3.无论是否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9月13日14:30 至15:10。

2接受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14号楼403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13日15:10整,在江苏师范大学14号楼406室。

届时请参加响应的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准时参加。

    采购文件下载处:2018年教职工蛋糕慰问券磋商采购文件.doc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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