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潜在投标人质疑,我校“2015G39150江苏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创意大楼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项目第二部分第四条第四项更改如下:
1.取消报警设备的授权要求,但中标人供货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品牌一致。
2.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创意大楼消防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目前采用的是“北大青鸟”品牌,招标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与“北大青鸟”品牌相当或者更优档次的产品,但要确保与“北大青鸟”的消防主机相兼容,满足我方使用要求,涉及与“北大青鸟”消防主机联网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同时,投标人需确保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的消防验收,如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该项目延期,具体安排如下:
接收标书时间:2015年10月30日9:00至9:30;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30日9:30。
其他内容无更改。
特此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