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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师大发〔2009〕84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12             访问次数: 249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徐师大发〔20098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或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教育厅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的通知》(苏教人〔20065号)、《江苏省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教财〔200611号,苏财教〔2006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中采购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五种采购方式的统称。

第二章    集中采购项目报审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与审核

  项目申报与审核遵循以下步骤:

  (归口管理单位填写《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根据采购项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推荐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归口管理单位拟写采购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采购规模、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等有关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技术规范、质量技术标准和竣工时间要求等;设备或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要求、规格及技术指标参数、配套方案和供货时间等;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起止时间、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 归口管理单位填写《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文件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审计处、监察处对申报表、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审计处、监察处的审核意见修改拟写的采购文件;

  (归口管理单位应明确采购任务完成时间,并提前三十天将申报表、采购文件、审核表等材料一同报送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 招标办视具体情况与归口管理单位、审计处、监察处及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报送时间统筹安排全校集中采购任务。

  第五条  项目审批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对申报表、采购文件、审核表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批;

  () 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对申报表、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到的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支付办法等进行审批;

  () 集中采购实施前,归口管理单位如需对审批完毕的申报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批;

  (紧急项目审批。对于特别紧急的采购项目,按急事特办原则,由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紧急项目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批示。

第三章    集中采购实施

  第六条 公开招标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依据申报表和审核表编写招标公告、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徐州师范大学主页徐州师范大学招标网中国招标网等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二十天;

  (现场考察和答疑。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归口管理单位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现场,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

  () 接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招标办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接收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收取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送交计财处管理;

  ()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验和投标人签订廉洁承诺书。在开标前,投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共同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进行检验。与投标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其中相关专家不少于评标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标办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评标专家库,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从专家库中抽取候选评委并排序,同时按先后顺序通知评标小组成员;

  (召开标前会。评标小组讨论评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确定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所有成员推选评标小组组长,并明确组长职责。评标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

  (开标。当众拆开密封的投标文件。当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开标一览表中的其他内容;

  (评标。评标专家从质量、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投标价、样品,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根据评标办法为投标人评出技术分、商务分、价值分、样品分等分值;

  (定标。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分别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评标法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顺序或确定中标人。评标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均要签字确认定标结果,否则定标结果无效;

  (十一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定标结果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送交计财处管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十二公示。定标结果在徐州师范大学招标网上公示。投标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招标办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会同采购项目评标小组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十三发出通知书。招标办分别向中标人、归口管理单位发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通知书;

  (十四) 签订合同。归口管理单位按采购结果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有关承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  邀请招标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发布公告。编制投标邀请书和邀标文件,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明确接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参加邀请招标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七天;

  (接收、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接受供应商报名,对拟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在审查结果中注明理由;

  (发出投标邀请书。向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其余实施步骤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的第三款至第十四款相应内容执行。以下三种采购方式中未尽条款亦参照执行。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编制谈判文件。依据申报表和审核表的内容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

  (发布谈判文件。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七天;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余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第六款和第七款相应内容;

  () 谈判。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推荐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共同与单一供应商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评委讨论意见形成的评价办法,采用最低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性价比评价法等办法,确定成交人顺序或成交人。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谈判结果;

  (发出通知书。招标办分别向成交人、归口管理单位发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通知书;

  () 签订合同。归口管理单位按采购结果通知书、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成交人有关承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第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审批。由经办人提交书面调研报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经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送招标办;

  (采购方式确定。发布采购公告,在规定报名时间截止前,若报名的供应商少于二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该项目的采购任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七天;

  (制定谈判文件。依据申报表和审核表的内容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余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第六款和第七款相应内容;

  (谈判并确定成交内容。推荐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共同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价格合理和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确定成交内容,包括商务、技术、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谈判结果;

  (发出通知书。招标办分别向成交人、归口管理单位发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通知书;

  (签订合同。归口管理单位按采购结果通知书、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成交人有关承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第十条  询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明确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询价程序、报价要求、项目商务要求、成交原则等;

  () 发布询价文件。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自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七天;

  (成立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余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第六款和第七款相应内容;

  (询价。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将全部符合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其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按其技术指标由优到劣排列供应商顺序。询价期间,要求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技术指标、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成员、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询价结果;

  (发出通知书。招标办分别向成交人、归口管理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通知书;

  (签订合同。归口管理单位按采购结果通知书、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以及成交人有关承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    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    废标

  在集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以公开招标为例,下同):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中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归口管理单位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处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由原申报单位根据需要和废标情况,重新申报采购或提出更改采购方式。

第五章    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

  (归口管理单位自接到采购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所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按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书应在双方正式签订前,经审计处审核签章,并在《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合同书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审计处审核意见修改合同书;

  (合同书原件由归口管理单位管理、归档。

  第十三条 履行合同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续签合同

  (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归口管理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补充合同经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签章后执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验收

  ()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在审计处委派跟踪审计人员的参与下施工,并全程跟踪审计,由归口管理单位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小于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

  () 在工程类项目完工,或服务类项目完成,或货物类项目到货以后,招标办依据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第十六条 监督

  纪委和监察处作为学校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对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

第八章     

  第十七条 资金结算

  归口管理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约定,经审计处审核签章后,由计划财务处支付。

第九章     

  第十八条 归档备案

  招标办将申报表、采购文件、审核表、投标或响应文件正本、评分表、评分情况汇总表、采购情况登记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过程性资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十章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校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doc

   2.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合同书审核表.doc

   3.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紧急项目审批表.doc

   4.徐州师范大学集中采购文件审核表.doc

      

主题词:集中采购 管理 实施办法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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